以下內容選自《中國共產黨章程》(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,2022年10月22日通過)
黨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:
(一)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🤴🏼🚴🏼、毛澤東思想、鄧小平理論✵、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🥖、科學發展觀🧗🏻♂️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🥱,學習黨的路線、方針🥴、政策和決議,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和黨的歷史,學習科學🧗🏻♀️、文化👮♂️、法律和業務知識,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。
(二)增強“四個意識”、堅定“四個自信”、做到“兩個維護”🪮,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、政策,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,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,在生產、工作🧍🏻♀️🧛、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。
(三)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,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👷🏿♀️,吃苦在前☝🏽,享受在後👨🏽🚒,克己奉公🪼,多做貢獻。
(四)自覺遵守黨的紀律,首先是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,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,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,執行黨的決定,服從組織分配💻,積極完成黨的任務。
(五)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👩🏿🚀,對黨忠誠老實🪒,言行一致,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,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🧝🏼♀️。
(六)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,勇於揭露和糾正違反黨的原則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點、錯誤,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⛹🏿♂️。
(七)密切聯系群眾,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,遇事同群眾商量,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,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。
(八)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👲🏿,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,提倡共產主義道德,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,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,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,英勇鬥爭🚋,不怕犧牲🏊🏽。
黨員享有下列權利🧚♂️:
(一)參加黨的有關會議,閱讀黨的有關文件,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。
(二)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,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。
(三)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。
(四)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,向黨負責地揭發🦘、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,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,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♒️。
(五)行使表決權、選舉權🧗🏿♀️,有被選舉權。
(六)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,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,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📱。
(七)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🧑🦼,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,可以聲明保留👨💼,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。
(八)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🤜🏽、申訴和控告🏜,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🕜。
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。